- Mar 17 Thu 2016 18:08
-
公告房地合一稅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二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
- Mar 16 Wed 2016 15:08
-
富立建設林森路耘非凡再造台南建築新風貌,全新完工(請勿房仲同業盜圖,自今日108.11.23起再有盜用一律提告)
- Mar 09 Wed 2016 18:53
-
財政部令: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第18點規定,自105年1月1日生效 (紅色字表修正部分)
- Mar 04 Fri 2016 20:14
-
中國城改造計畫-MVRDV打造城市潟湖在台灣台南軸再生的一部分
- Mar 01 Tue 2016 15:49
-
老屋買賣 耐震性擬強制揭露
- Feb 28 Sun 2016 19:31
-
大樓防震之耐震、制震、隔震介紹與各系統介紹與台南大樓採用系統分析
- Feb 25 Thu 2016 19:56
-
物的交付之瑕疵擔保解析--1050206地震後房屋之瑕疵擔保問題
- Feb 24 Wed 2016 18:39
-
百慶建設--成大森林格局介紹(請勿房仲同業盜圖,自今日108.11.23起再有盜用一律提告)
- Feb 19 Fri 2016 19:00
-
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Feb 19 Fri 2016 14:35
-
修正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違章案件之處罰規定,並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105.02.05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範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違章案件之處罰規定,並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105.02.05
財政部於本(2)月5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該部表示,配合今(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新制之房屋、土地,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或有短漏報課稅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爰修正該參考表訂定裁罰倍數;另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裁罰案件,併予修正放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使裁罰更具允當性。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違章案件裁罰規定(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部分):
(一)個人違反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未依限辦理新制申報者,依該個人於裁罰日前1年內,遭稽徵機關首次裁罰或多次裁罰情形,分別處3,000元(首次)、9,000元(第2次)及20,000元(第3次以上)罰鍰。
(二)個人未依規定辦理新制申報,或已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形者,依漏稅額在10萬以下、超過10萬元在20萬元以下、超過20萬元,已申報案件分別處所漏稅額0.2倍、0.5倍、0.8倍罰鍰,未申報案件分別處0.5倍、0.8倍、1倍罰鍰。
二、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第4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
營利事業於查獲之日前5年內未曾查獲漏報或短報所得,或經查獲惟情節輕微未經裁罰,並已承認違章事實且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者,得酌予減輕裁罰倍數,按漏稅額在10萬元以下或超過10萬元,分別處所漏稅額0.3倍或0.6倍罰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發布之裁罰參考表,其中房地合一新制之違章案件裁罰規定部分自今年1月1日生效,餘自即日生效;另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4項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於該參考表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有其適用。如有查詢本次修正內容需要,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賦稅法規\行政規則\稅捐稽徵法相關法規\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項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聯絡電話:23228423
財政部於本(2)月5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該部表示,配合今(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新制之房屋、土地,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或有短漏報課稅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爰修正該參考表訂定裁罰倍數;另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裁罰案件,併予修正放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使裁罰更具允當性。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違章案件裁罰規定(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部分):
(一)個人違反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未依限辦理新制申報者,依該個人於裁罰日前1年內,遭稽徵機關首次裁罰或多次裁罰情形,分別處3,000元(首次)、9,000元(第2次)及20,000元(第3次以上)罰鍰。
(二)個人未依規定辦理新制申報,或已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形者,依漏稅額在10萬以下、超過10萬元在20萬元以下、超過20萬元,已申報案件分別處所漏稅額0.2倍、0.5倍、0.8倍罰鍰,未申報案件分別處0.5倍、0.8倍、1倍罰鍰。
二、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第4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
營利事業於查獲之日前5年內未曾查獲漏報或短報所得,或經查獲惟情節輕微未經裁罰,並已承認違章事實且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者,得酌予減輕裁罰倍數,按漏稅額在10萬元以下或超過10萬元,分別處所漏稅額0.3倍或0.6倍罰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發布之裁罰參考表,其中房地合一新制之違章案件裁罰規定部分自今年1月1日生效,餘自即日生效;另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4項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於該參考表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有其適用。如有查詢本次修正內容需要,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賦稅法規\行政規則\稅捐稽徵法相關法規\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項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聯絡電話:23228423
- Feb 18 Thu 2016 17:08
-
地震貼上紅黃單危險建築物 仍需進一步鑑定是否拆除0223更新
地震貼上紅黃單危險建築物 仍需進一步鑑定是否拆除
刊登日期:2016/2/18 下午 01:35:02
發布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0206美濃地震,台南市受災嚴重,其中最大災情為建築物及相關附屬設施倒塌、損壞,市府工務局地震後旋即於當日9時動員臺南市建築、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公會,參與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並貼上紅、黃單警示,避免餘震對建築物及民眾造成更大傷害。
至於貼上紅、黃單建築物,近來一再被大眾誤認為必須立即拆除,對此,工務局長吳宗榮特別澄清說明表示,依照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規定,建築物經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者,將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張貼危險標誌(紅單、黃單),並限一定期限內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並非貼單後就一定要拆除,如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必要時,可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強制拆除。惟民眾倘對於緊急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評估結果通知日起10日內,向該局申請複評。
根據統計,截至18日上午9點,總計建築物緊急評估共計通報3680件、未完成評估2891件、已完成評估789件,其中紅單85件、黃單65件。為讓民眾確實了解建築物及相關附屬設施倒塌、損壞災情,經技師公會緊急評估後張貼紅單之建築物,市府會公布於市府0206震災專區。
工務局特別針對緊急評估結果再次說明指出,貼黃單係指建築物非主要結構(室內隔間或天花板等)損壞或鄰近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紅單指建築物主要結構(柱、樑、外牆、樓版、基礎淘空)損壞或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後續處理方式為張貼紅、黃單後,會另以書面通知限期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委會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完竣後檢附安全鑑定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府同意解除列管後,始得使用。有危險之虞不及通知時,得依建築法第82條逕予強制拆除。
工務局進一步表示,至於張貼紅、黃單建築物,若經市府和公會進一步鑑定影響公共危險者,市府會立即發包拆除
最後更新日期:2016/2/18 下午 01:35:02
刊登日期:2016/2/18 下午 01:35:02
發布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0206美濃地震,台南市受災嚴重,其中最大災情為建築物及相關附屬設施倒塌、損壞,市府工務局地震後旋即於當日9時動員臺南市建築、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公會,參與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並貼上紅、黃單警示,避免餘震對建築物及民眾造成更大傷害。
至於貼上紅、黃單建築物,近來一再被大眾誤認為必須立即拆除,對此,工務局長吳宗榮特別澄清說明表示,依照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規定,建築物經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者,將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張貼危險標誌(紅單、黃單),並限一定期限內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並非貼單後就一定要拆除,如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必要時,可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強制拆除。惟民眾倘對於緊急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評估結果通知日起10日內,向該局申請複評。
根據統計,截至18日上午9點,總計建築物緊急評估共計通報3680件、未完成評估2891件、已完成評估789件,其中紅單85件、黃單65件。為讓民眾確實了解建築物及相關附屬設施倒塌、損壞災情,經技師公會緊急評估後張貼紅單之建築物,市府會公布於市府0206震災專區。
工務局特別針對緊急評估結果再次說明指出,貼黃單係指建築物非主要結構(室內隔間或天花板等)損壞或鄰近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紅單指建築物主要結構(柱、樑、外牆、樓版、基礎淘空)損壞或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後續處理方式為張貼紅、黃單後,會另以書面通知限期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委會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完竣後檢附安全鑑定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府同意解除列管後,始得使用。有危險之虞不及通知時,得依建築法第82條逕予強制拆除。
工務局進一步表示,至於張貼紅、黃單建築物,若經市府和公會進一步鑑定影響公共危險者,市府會立即發包拆除
最後更新日期:2016/2/18 下午 01:35:02
- Feb 18 Thu 2016 09:58
-
禁炒農地 10年不開發將撤變更(轉載中國時報)
禁炒農地 10年不開發將撤變更
打擊不肖囤地建商與財團!營建署近日完成《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修法,新增「限期開發」規定,未來開發單位申請將農地變更為建地後,須於10年內完成開發,有特殊理由得報准延長5年,以一次為限。逾期不開發將撤掉地目變更,不得再利用,預計上半年公告實施。
打擊不肖囤地建商與財團!營建署近日完成《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修法,新增「限期開發」規定,未來開發單位申請將農地變更為建地後,須於10年內完成開發,有特殊理由得報准延長5年,以一次為限。逾期不開發將撤掉地目變更,不得再利用,預計上半年公告實施。






百慶建設--成大森林格局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