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已完成政黨協商,新版補強防錯殺機制,個人與建商合建分屋,或因非自願性因素需在短期內出售房產者,利得分離稅率降為20%,不再受重稅懲罰。
微調後版本列入今(5)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明(2016)年1月上路實施。





課稅方式:分離課稅,稅率持有未滿1年課徵 45%
持有滿1年以上未滿2年課徵 35%
(非國內居住者無論個人或外資企業一率課稅35%)
105年1月1日起取得且持有超過2年以上未滿10年課徵20%
減免優惠:
1.出售連續持有六年(六年內僅限一次)自用住宅價格在4000萬以下免稅
(自住認定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