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十日起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如已取
- 12月 01 週三 201000:36
住宅貸款之重大變革—取消連帶保證人與要求一般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一、從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十日起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如已取
- 11月 28 週日 201010:15
公共設施保留地超過一定期限政府無徵收可否撤銷
今還是有很多人不甚清楚。
- 11月 17 週三 201001:09
房地租賃之擔保金有兩個月的限制嗎?
- 10月 06 週三 201011:12
如何判定土地是數值區或數化區?

數化區:
地籍圖是由測量員利用平板儀至實地繪製而成,稱為圖解地籍圖。
為使這些圖形資料能夠利用電腦技術予以永久保存,進而加值利用,於是透過電腦設備
(如數化掃瞄儀、坐標讀取儀等),將原來以圖解方式測繪地籍圖上每一筆土地的位置、
境界、形狀,轉化成數值資料紀錄起來,稱之為圖解數化;數化區則係指已完成圖解數化作業之地段。
- 9月 26 週日 201018:47
日本東京五日旅行之四~房仲考察
在日本東京街上看不到像我們這滿街廣告傳單、紙板亂貼
都在各房仲公司門口或定點看板整整齊齊的張貼物件資料或D M索取,在捷運站內的定點廣告D M架上也有

- 9月 14 週二 201019:34
日本東京五日旅行之三~迪士尼樂園
- 9月 14 週二 201014:47
日本東京五日遊二~淺草

夜宿富士美華飯店,一早起來映入眼簾的是如水墨畫般的美景~
忍野八海是日本富士山火山爆發後所形成的八個大小不同的湖泊,入秋風景宜人、水質清澈
- 9月 13 週一 201017:33
日本東京五日遊之一~箱根

平和公園的各國石獅
- 8月 28 週六 201022:38
土地共有人得為設定為地上權人(內政部解釋令)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278號
一、 按部分共有人得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設定地上權予共有人之一或數人等登記事宜,經函准法務部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法律字第○九九九○二七五三八號函略以:「……民法第七百六十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故如所有人有法律上利益者,所有人亦可取得自己土地之地上權,未必產生混同問題……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處分時,受讓人並無資格之限制(陳立夫,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若干問題之探討,收錄於氏著,土地法研究,二○○七年八月版,第一百十四頁),則舉重以明輕,共有人依本條項設定地上權時,地上權人之資格亦無限制。此觀諸司法院釋字第四百五十一號解釋理由書……亦持相同見解可證。又該號解釋之意旨雖僅論及『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設定地上權』,惟解釋上不因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採多數決之方式設定地上權而有不同。職此之故,部分共有人非不得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就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共有人之一。」,本部同意上開意見。準此,共有人得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共有土地全部設定地上權予共有人之一或數人,且該共有人就自己土地取得之地上權因存有法律上之利益,尚不產生與其所有權混同而消滅之問題。
二、 另參依本部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九七○○四六三一一號函釋意旨,如同意設定地上權之共有人人數及應有部分符合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時,即得依法設定地上權,不因其是否同為地上權人而受影響。至於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設定地上權乙節,因上開條文第四項係就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為規定,並未明定地上權設定登記時,他共有人得以同條件優先設定地上權,故不宜擴張解釋。
三、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部 長 江宜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