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一般認為發生兇殺案件即為凶宅。
- 2月 20 週日 201112:14
凶宅之定義?非自然身故之定義?至兇殺、自殺之房屋解析
凶宅:一般認為發生兇殺案件即為凶宅。
- 2月 06 週日 201116:38
我能不能幫助別人更快樂?(轉載)
一年多前我看過一部電影叫《一路玩到掛(The Bucket List)》,講一個人聽到自己罹患絕症噩耗時,會想做什麼事?故事從一個億萬富翁(由傑克尼克遜所飾演)在病房遇到了另一個修車工(由摩根費里曼所飾演)講起,兩個人都因癌症住進醫院,走到了人生盡頭。
有一天,億萬富翁看到技工一直在書寫,很好奇追問才發現他在寫人生清單,他剛進大學時,哲學老師叫他們列出的一份人生清單,寫出他們在過世前想做、想看以及想體驗的事。
- 1月 29 週六 201114:41
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預計於3月開始受理申請
■【2011/01/26 內政部營建署 發佈】
為協助青年家庭減輕成家負擔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即將受理申請囉!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將參酌過去年度之受理申請期間,預計於今年3月間開始受理申請,因該方案係配合人口政策推出之住宅補貼,故申請人須為年齡介於20~40歲間,且結婚未滿2年或育有未滿20歲子女之青年家庭,另考量有換屋需求者平均年齡較購屋者之年齡高,申請換屋者之年齡上限為45歲,其補貼方式包括前2年200萬元之零利率房貸,以協助青年家庭減輕購屋負擔,另為協助無力購屋之青年家庭居住於適居之住宅,提供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之租金補貼,補貼期間最長2年。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方案100年度評點基準表將提高育有子女數之加分權重,以鼓勵青年家庭生育子女,其中育有子女數2人者,將由加20分提高為加30分;育有子女數3人者,將由加30分提高為加50分;育有子女數4人以上者,將由加40分提高為加70分,因此,符合申請條件且育有子女數越多之青年家庭,其獲得補貼之機會將提高。
另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家庭年收入規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申請租金補貼者,其家庭年收入應低於60%分位點;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其家庭年收入應低於80%分位點,其中100年度租金補貼之家庭年收入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約為180萬元;高雄市、臺灣省轄市、臺中市、臺南市及桃園縣約為128萬元;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除外)、金門縣及連江縣約為119萬元,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家庭年收入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約為247萬元;高雄市、臺灣省轄市、臺中市、臺南市及桃園縣約為184萬元;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除外)、金門縣及連江縣約為166萬元(詳下表)。
有需求民眾可先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資訊,先行參考,至於100年度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內政部營建署將再另行公告。
- 1月 17 週一 201119:15
不動產移轉委託授權書之糾紛風險
不動產移轉非本人須附授權書與印鑑證明,但真的文書資料都備齊不一定真的就合乎法律規定。
若夫代妻或妻代夫移轉不動產縱使備齊授權書與印鑑證明,蓋夫既有妻所有文件,如果代申請印鑑證明有何不可?又既有印鑑章如果夫代簽立委託授權書狀又有何困難?萬一夫盜賣妻之不動產,妻決意執著訴訟,將必須出庭作證與有業務過失或為詐欺共犯之虞。妻代夫出售移轉不動產亦同。
- 1月 11 週二 201111:58
2011年總統府賀年卡

2011年總統府寄來的賀卡
正面
背面
- 1月 04 週二 201123:38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一、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以下簡稱被扶養人)如經親屬會議決議酌給遺產者,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清理人,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應由遺產管理人將酌給物移轉登記予被扶養人。又酌給遺產與遺贈同時為無償給與財產之行為,但因酌給遺產性質上係屬遺產債務,其債權性質又較一般普通債權更為薄弱,而依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故受酌給遺產之順序,應在清償債務後,交付遺贈之前。另經財政部以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台財稅字第○九九○四一二○八八○號函表示,申辦酌給遺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參照遺贈之相關規定,報繳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茲將被扶養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申請酌給遺產之土地權利移轉登記事宜規定如下:
(一) 登記之申請:準用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三條關於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規定。
(二) 登記原因:以「酌給遺產」為登記原因。
(三) 登記原因發生日期:親屬會議作成決議之日期。
(四) 應附文件:除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文件外,並應提出以下文件:
1、 親屬會議決議酌給遺產之證明文件(親屬會議決議之證明文件應記載全部會員之姓名並簽註其資格符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允許之會員應簽名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條或四十一條規定辦理)。
2、 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繳(免)納稅證明文件。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時,應另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3、 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者,遺產管理人應檢附法院裁定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承認繼承,及催告債權人、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聲明之確定證明文件。
(五) 登記規費:依土地法規定計收。
二、 另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者,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及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規定,遺產管理人須於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承認繼承,而無人承認繼承,及催告債權人、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聲明之期間屆滿並清償債務後,始得會同被扶養人申請酌給遺產之移轉登記;申請登記時,申請人並應於申請書備註欄依實情記明「確依民法規定完成公示催告程序,期間屆滿無人承認繼承並已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或「確依民法規定完成公示催告程序,期間屆滿無人承認繼承及無債權人主張權利」等字樣。
三、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316號
- 1月 01 週六 201115:30
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私有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 12月 31 週五 201009:06
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財政部令
修正「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部 長 李述德
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三、申購合併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辦理讓售:
(一) 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二) 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三) 可單獨建築使用,且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亦可單獨建築使用。
(四) 面積大於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面積,且臨接道路,與私有土地調整地形後,各自可單獨建築使用。
(五) 可單獨建築使用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可單獨建築使用。但合併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為該私有土地唯一應合併建築之土地,且讓售後剩餘國有土地仍可單獨建築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 可單獨建築使用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可單獨建築使用,在直轄市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含)以上,其他行政區域面積為五百平方公尺(含)以上,且臨接道路。
五、第三點第三款及第四款不辦理讓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協議調整地形。
第三點第五款及第六款不辦理讓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申購人得向執行機關申請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 協議調整地形。
(二) 標售國有非公用土地。
(三) 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元者,先以最小建築單元為範圍與私有土地協議調整地形,調整後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標售。
(四) 價購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
前項第二款標售國有非公用土地標脫後,申購人得依標脫價格優先承購合併使用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第三款標售國有非公用土地標脫後,申購人得依標脫價格優先承購最小建築單元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
- 12月 18 週六 201009:53
訂1999朵純金玫瑰求婚夠瘋狂?---有錢真好(轉載)

12月15日,一束用1999朵24K金箔玫瑰組成的愛心花束“永不凋零的愛”在南京新街口寶慶銀樓亮相。據稱,這是南京一個富二代為求婚預訂下來的。(也有可能是店家的宣傳手法)
手工相當精緻細膩~(用來打動女友的確很浪漫)
據銀樓介紹,金箔花束選用含金量99.99%的金條為主要原料,經化滌、捶打、切箔等十多道工序,最終打造成為色澤金黃、光亮柔軟的金箔玫瑰花,每片花瓣都薄如蟬翼,厚度不足0.12微米。每朵金玫瑰的售價是299元,總價約60萬(折合約新台幣300萬)。
- 12月 11 週六 201011:56
增訂農業發展條例條文--後因都市計畫發布為建地,但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檢具證明文件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其法規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