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15 Sat 20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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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02年下半年度地價波動指數整理,看得懂得拿去用
- Mar 14 Fri 201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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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3年2月份現住人口統計表含各區人口密度(節錄)
- Mar 14 Fri 20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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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0)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及委員擬具同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除部分條文依委員臨時提案建議作文字修正外,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 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以落實抑制短期投機交易之政策目的。
二、 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並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確屬非短期投機核定免稅之概括規定及追溯適用未核課確定案件,以營造公平合理租稅環境。
財政部說明,特銷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増加,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常態方向發展,參據該部委託學者實證研究結論及蒐集相關資料分析,特銷稅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之效果。惟因實務上有部分未盡合理或周延情形,各界迭有檢討修正之議,經廣徵各界意見,鑑於國內房地產價格仍有上漲壓力,特銷稅條例有繼續施行之必要,且考量經濟發展情勢尚不明朗,為兼顧健全房市、落實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等政策目標,乃採漸進式滾動檢討修正,未來仍將持續觀察國內房地產市場情形,適時檢討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賴科長基福
聯絡電話:23228147
一、 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以落實抑制短期投機交易之政策目的。
二、 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並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確屬非短期投機核定免稅之概括規定及追溯適用未核課確定案件,以營造公平合理租稅環境。
財政部說明,特銷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増加,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常態方向發展,參據該部委託學者實證研究結論及蒐集相關資料分析,特銷稅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之效果。惟因實務上有部分未盡合理或周延情形,各界迭有檢討修正之議,經廣徵各界意見,鑑於國內房地產價格仍有上漲壓力,特銷稅條例有繼續施行之必要,且考量經濟發展情勢尚不明朗,為兼顧健全房市、落實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等政策目標,乃採漸進式滾動檢討修正,未來仍將持續觀察國內房地產市場情形,適時檢討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賴科長基福
聯絡電話:23228147
- Mar 12 Wed 20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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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二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台財稅字第10204050910號
訂定「一百零二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零二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部 長 張盛和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 Mar 12 Wed 201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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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照之風險(假透天)
- Mar 04 Tue 20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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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袋地」,指非因其使用權人任意行為,而與公路無適宜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或雖與公路有聯絡,其聯絡並不適宜、不敷建築基本需求或通行有困難,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
四、私有袋地之形成係緣於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或數宗私有土地同屬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者,應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九條規定辦理。
- Feb 27 Thu 201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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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9月15日起將修正實施第二謄本,所有權人住址將部分隱藏
014-02-27 18:50 PM 發言人室
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 自今(103)年9月15日起調整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公開資料內容
內政部於今(27)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修正後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
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 自今(103)年9月15日起調整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公開資料內容
內政部於今(27)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修正後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
- Feb 27 Thu 20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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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南第一期重劃區--九分子重劃區整理介紹
- Feb 19 Wed 20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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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區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使用分區圖與最小建築基地分析圖
- Feb 14 Fri 201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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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農業用地為共有時,其申請興建農舍處理原則如下:
核釋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農業用地為共有時,其申請興建農舍處理原則如下: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興建農舍資格條件。
二、應取得全部共有人之同意,並訂有分管契約。但共有人全部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興建農舍資格條件。
二、應取得全部共有人之同意,並訂有分管契約。但共有人全部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 Feb 14 Fri 20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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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份台南市各區人口分析(節錄)
- Feb 09 Sun 201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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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房屋與買賣流程 伍、不動產相關的各項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