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購置房屋與買賣流程   肆、買中古屋應注意事項_頁面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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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購置房屋與買賣流程   叁、買預售屋及其交易風險_頁面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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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購置房屋與買賣流程   貳、不動產名辭、地籍資料_頁面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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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置房屋與買賣流程   壹、 確認購屋需求_頁面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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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稅率須知整理_頁面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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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年開春,展望新的一年,台南都會區哪些地區,會是2014年房市的熱門潛力區域?根據永慶房仲網區域物件點閱率統計來看。台南市熱門區為東區(22.8%)及永康區(21.3%)最高,算是傳統的熱門區域,顯示這些區域都是一般民眾尋屋選擇的熱門區,延伸到未來實際的購屋行為時,也可預測出馬年房市熱門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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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出「地政士法第51條之1」覆議案,經立法院於本(28)日召開第8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議第1次會議投票表決通過該覆議案。內政部表示,將儘速配合研議後續配套措施,包括研修地政士法、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涉及實價登錄之相關條文,以呼應地政士公會對實價登錄制度改革及社會各界對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之期待。對於不可歸責於地政士之責任部分,予以修正。


內政部表示,101年8月1日實施之不動產實價申報登錄制度有助於促進不動產價格透明化,不僅可有效防止有心人士哄抬房地產價格,更可提供消費者充分及時之資訊,該制度實施以來,已看到健全房地產市場的效用,並廣受社會大眾所肯定。此次立法院於今(103)年1月3日三讀通過之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使申報登錄不實資訊地政士免受立即裁罰並給予改正期間,可能造成少數業者利用此一漏洞哄抬房價,造成實價申報登錄制度之崩解,影響甚為深遠,行政院乃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出「地政士法第51條之1」覆議案。


內政部並表示,立法院於本(28)日通過該覆議案,首需感謝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覆議案之支持,也相當感謝專業地政士同業對於實價登錄提供之服務及貢獻。後續為解決部分地政士反應權利人拒不提供、或提供不實資訊供地政士申報登錄之責任歸屬問題、預售屋申報登錄及揭露時程不符社會期待,行政部門對於實價資訊缺乏調查權難以追查價格真實性等問題,內政部將儘速邀集業者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修正條文,進行法制作業程序。期望藉由實價登錄制度之推動,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價格哄抬現象,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逐步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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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二訂定本規定如下:
一、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二、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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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之。該部爰訂定「10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其重點如下:
一、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二、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臺北市或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以下同)8千萬元以上。
  2、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5千萬元以上。
 (二)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計算其所得額。
  財政部說明,102年度新增以房屋成交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所得額之規定,主要係考量近來稽徵機關加強查核高價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部分案件如僅查得成交價額,而未查得成本費用,以往年度僅能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核定其所得額,其核定所得額常有偏低及未符實際之情形,故新增此類案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又為避免影響層面過大,乃參考中央銀行101年6月對住宅貸款採取針對性審慎措施所界定之高價住宅,明定該標準之適用範圍僅限於前述總價8千萬元或5千萬元以上房屋,未來將視辦理成效再適時調整。
  至於非屬上開高價房屋者,102年度之房屋交易所得標準係維持往年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百分比核定。經各地區國稅局調查後,臺北市都市化程度較為平均,且整體房地價格與上年度比較尚稱平穩,爰不予分區並維持上年度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以下同)42%計算],僅就價格漲幅較大之高級住宅,按較高所得額標準(48%)核定;新北市由4級改為5級、臺中市由9級改為10級、臺南市由3級改為5級及高雄市由4級改為9級,其他地區亦均適度分級並反映市場行情,均將使該標準更趨於細緻化,以適度反映地區差異性,俾趨近實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及符合量能課稅,除由各地區國稅局詳予調查擬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外,該部臺北國稅局亦將針對臺北市豪宅交易全面按實際成交價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稅,該部並將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查核作業列為103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項目,以進一步提升查核績效,防杜租稅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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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給親人怎樣的臨終關懷
臨終的安寧關懷與安樂死一直是個糾纏不清的話題,記得王曉民事件折磨著她的年邁雙親,直到一一被重病拖死。法律只是個框架,不可以以此標準框住任何事物,因為人不屬於物品,是有感覺與感情,有時亦因環境而異,所以要以人道方式對待病人,尤其是一個將離去的人。
應當給親人怎樣的臨終關懷 作者 王慧君
一個遭遇車禍的22歲男性被送進了監護室,此時的他生命垂幾乎不能說話。然後,在長達3個小時的時間,醫院不允許家人進入病房看望這個隨時會告別人生的親人,在隨後的時間,也只允許一個親人每隔2小時進去看望5分鐘。
在漫長的等待中,沮喪的女友只好回家了,父母也抵不住身心疲憊睡著了,直到護士通知他們病人已身亡時才驚醒過來。由於痛惜沒能在最後時刻與親人見上一面,說上幾句告別的話,家屬的悲痛驟然升溫...
這還算不上殘忍。在最後的日子,病人常常得被動地接受這樣的「待遇」:一是過度治療。有些病人甚至直到生命的最後一息仍在接受創傷性的治療。但另一個極端卻是治療不足,也就是說,病人受到的痛苦和不適直到死亡也沒有得到充分的解脫。
那麼,生命在最後的幾週、幾天、幾小時,到底處於什麼樣的狀態?一個人在臨近死亡時,體內出現了什麼變化?在想什麼?需要什麼?我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怎樣做才能給生命以舒適、寧靜甚至美麗的終結?
臨終期一般為10-14天(有時候可以短到24小時)。在這一階段,醫生的工作應該從「幫助病人恢復健康」轉向「減輕痛苦」。
臨終病人常處於脫水狀態,吞嚥出現困難,周圍迴圈的血液量銳減,所以病人的皮膚又濕又冷,摸上去涼涼的。但你不要以為病人是因為冷,需要加蓋被縟以保溫。相反,即使只給他們的手腳加蓋一點點重量的被縟,絕大多數臨終病人都會覺得太重,覺得無法忍受。呼吸衰竭使臨終病人喘氣困難,給予氧氣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但他們已失去了利用氧氣的能力,此時給他們供氧無法減輕這種「呼吸饑餓」。正確的做法是:打開窗戶和風扇,給病床周圍留出足夠的空間。另外,使用嗎啡或其他有類似鴉片製劑的合成麻醉劑是減輕病人喘氣困難和焦慮的最好辦法。當吞嚥困難使病人無法進食和飲水時,有些家屬會想到用胃管餵食物和水,但瀕死的人常常不會感到饑餓。相反,脫水的缺乏營養的狀態造成血液內的酮體積聚,從而產生一種止痛藥的效應,使病人有一種異常歡欣感。這時即使給病人灌輸一點點葡萄糖,都會抵消這種異常的欣快感。而且,此時給病人餵食還會造成嘔吐、食物進入氣管造成窒息、病人不配合而痛苦掙扎等後果,使病人無法安靜地走向死亡。靜脈輸液雖然能解決陷入譫妄狀態病人的脫水問題,但同時帶給病人的是水腫、噁心和疼痛。
在生命的最後階段,甚至是在死前三個月之久,不少病人與別人的交流減少了,心靈深處的活動增多了。不要以為這是拒絕親人的關愛,這是瀕死的人的一種需要:離開外在世界,與心靈對話。一項對100個晚期癌症病人的調查顯示:死前一週,有56%的病人是清醒的,44%嗜睡,但沒有一個處於無法交流的昏迷狀態。但當進入死前最後6小時,清醒者僅佔8%,42%處於嗜睡狀態,一般人昏迷。所以,家屬應抓緊與病人交流的合適時刻,不要等到最後而措手不及。
隨著死亡的臨近,病人的口腔肌肉變得鬆弛,呼吸時,積聚在喉部或肺部的分泌物會發出咯咯的響聲,醫學上稱為「死亡咆哮聲」,使人聽了很不舒服。但此時用吸引器吸痰常常會失敗,並給病人帶來更大的痛苦。應將病人的身體翻向一側,頭枕的高一些,或用藥物減少呼吸道分泌。
瀕死的人在呼吸時還常常發出嗚咽聲或喉鳴聲,不過病人並不一定有痛苦,此時可用一些止痛劑,使他能繼續與家屬交談或安安靜靜地走向死亡。記住,沒有證據表明緩解疼痛的藥物會促使死亡。聽覺是最後消失的感覺,所以,不想讓病人聽到的話即便在最後也不該隨便說出口。
給生命最後的安詳 莫小米
這幾天,我一再地說,我一再地想----為什麼,為什麼直到現在,我才讀到了這篇文章。現在是什麼意思?現在是,我的父母已先後去世,而一直到他們生命的最後時光,我沒有和這篇文章相遇,所以在無知中鑄成大錯。
所有的誤解都基於一個前提,我們和臨終者已經無法溝通,我們至親的親人已經無法講出他們的心願和需求,我們只好一意孤行。而本來,只需要一點點起碼的醫學常識,事情並不複雜。
我想起我抓著父親的手,他像山泉一樣涼。我命令弟弟說:爸爸冷,快拿毯子!現在才知道,他其實並不冷,只是因為迴圈的血液量銳減,皮膚才變得又濕又冷。而此時在他的感覺中,他的身體正在變輕,漸漸地漂浮、飛昇……這時哪怕是一條絲巾,都會讓他感覺到無法忍受的重壓,更何況一條毯子!
我想起直到父親嚥氣,醫生才拔下了連接在他身體上的所有的管子,輸氣管、輸液管、心電圖儀……同時我們覺得他幾天幾夜沒進水進食,總是試圖做些哪怕是完全徒勞的嘗試。母親清早送來現榨的西瓜汁,裝在有刻度的嬰兒奶瓶,我們姐弟每天都在交流著爸爸今天到底喝了多少水。
現在才知道,他其實並不餓。那時候,他已從病痛中解脫出來,天很藍風很輕,樹很綠花很豔,鳥在鳴水在流,就像藝術、宗教中描述的那樣……這時,哪怕給病人輸注一點點葡萄糖,都會抵消那種異常的欣快感,都會在他美麗的歸途上,橫出刀槍棍棒。
父親是個沉默寡言的人,在最後譫妄狀態中,卻忽然變得喋喋不休,而且是滿口的家鄉話。我擔心他離我而去,我想喊住他,他毫不理會。現在才知道,那個時辰,他與外界的交流少了,心靈深處的活動卻異常活躍,也許青春,也許童趣,好戲正在一幕幕地上演。我怎可無端打斷他,將他拖回慘痛現實?
我應該做的,只是靜靜地守著他,千萬千萬不要走開。臨終者昏迷再深,也會有片刻的清醒,大概就是民間傳說的迴光返照吧,這時候,他必要找他最牽腸掛肚的人,不能讓他失望而去。
我還記得父親此生表達的最後願望,是要拔去他鼻子上的氧氣管。可是我們兩個不孝子女是怎樣地違拗了他的意願啊,我和弟弟一人一邊強按住他的手,直到他的手徹底綿軟。
現在才知道,對於臨終者,最大的仁慈和人道是避免不適當的、創傷性的治療。不分青紅皂白地「不惜一切代價」搶救,是多麼的愚蠢和殘忍!父親走了。醫生下了定論,護士過來作了最後的處理。一旁看熱鬧的病人和家屬說:兒子、女兒都在,快哭,快喊幾聲嘛。可不知為什麼,我竟然一點也哭喊不出來,弟弟也執拗地沉默著。現在才知道,聽覺是人最後消失的感覺,爸爸沒有聽到我們的哭泣,不知道他是高興還是難過?
生和死都是自然現象,這我明白。只是現在才知道,自然竟然把生命的最後時光安排得這樣有人情味,這樣合理,這樣好,這樣的----自然而然,是人自作聰明的橫加干涉,死亡的過程才變得痛苦而又漫長。
一天上午。我突然發現我對面的同事淚流滿面,一個50多歲的男人的失態讓我詫異。忙問他怎麼了,他告訴我看了上面的文章想起了他母親臨終前情形,他說就像上文描述的那樣,覺得母親冷了給她穿保暖的衣服,蓋厚厚的被子,覺得母親幾天沒有進食,不停給她輸液,他母親想回家,可他堅持讓他住在醫院。他自認為盡了孝心,可是沒想到給她帶來莫大的痛苦。
人總是要死了,帶來輕鬆、美麗踏進另一個世界,一定會走的更好。現在,我讀到了這篇文章。我要保留著它直到最後的時光,如果有可能,我要求我的孩子照此辦理,任我的靈魂作最後的欣快飛翔。
美國老年病學會制定的臨終關懷八要素:
1、 減輕病人肉體和精神症狀,以減少痛苦;
2、 採取能讓病人表現自己願望的治療手段,以維護病人的尊嚴;
3、 避免不適當的、有創傷的治療;
4、 在病人還能與人交流時,給病人和家屬提供充分的時間相聚;
5、 給予病人儘可能好的生命品質;
6、 將家屬的醫療經濟分擔減少到最小程度;
7、 所花醫療費用要告知病人;
8、 給死者家庭提供治喪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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