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22 Fri 20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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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針對不動產之解析
- Apr 17 Sun 201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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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覲見馬總統,總統府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5日
馬英九總統下午接見「中華民國成大企業管理協進會」幹部一行,並肯定與嘉勉該協會在企業界的傑出表現。
總統表示,台灣企業有98%是中小企業,共提供76%的就業機會,所以政府一向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對台灣的重要性。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海嘯後,政府即採取「三挺政策」及中央銀行七次降息等措施以為因應,經過大家共同攜手努力,目前台灣的經濟已迅速恢復,去年經濟成長率達10.82%,國內投資亦有顯著提升,日前國際貨幣基金(IMF)更預測我國今年的經濟成長將可達到5.42%,居亞洲四小龍之首,高於行政院主計處預估的4.92%,這些成績都要歸功於國內中小企業的努力。
總統強調,經濟成長固然重要,但更希望經濟成長的果實能為全民所分享,而所得分配即為一項重要因素;因此,政府一方面呼籲企業界加薪,增加員工實質收入,另方面,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特種貨物與勞務稅條例」,也將改善房地產因短期投機所造成房價不正常成長的情況,但正常的房地產交易則不受影響,希望藉此讓真正需要房子的民眾不再「望屋興嘆」,以符合全民的期待。
除透過稅捐來改善所得分配外,總統也指出,7月1日起將實施的「社會救助法」,預估接受政府補助的中低收入戶將從26萬人增加到85萬人,此一社會福利措施應可進一步縮短貧富差距。
總統表示,為提供台灣企業一個和平、安全及繁榮的環境,他上任後改善兩岸關係,降低海峽兩岸緊張情勢,並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僅搶得中國大陸市場先機,更取得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機會,如新加坡及區域內的其他國家都對與我進行經濟合作表示興趣,政府定會在此基礎上努力改善周邊環境,讓中華民國國民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
總統也以我國人民獲得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及地區已達113個、涵蓋國人常赴訪國家及地區的96%為例,說明國家受到尊敬,人民就有尊嚴,這不僅是方便旅行與節省時間及費用,更象徵著國際社會對我們的肯定。總統說,雖然我們只有23個邦交國,但有113個國家及地區願意給予我們此一待遇,是因為國人的努力,讓國際社會認為中華民國值得尊敬、其人民值得享有此種禮遇。
總統也期盼國人能藉此拓展國際視野,不論是留學或遊學都是很好的經驗;台灣雖小,但是我們要能「立足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把台灣打造成更繁榮、更安全、更有競爭力的家園。
訪賓一行由經濟部次長林聖忠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寶貴也在座。
- Apr 17 Sun 201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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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覲見馬總統對奢侈稅之建言

有些房屋屋齡30年以上,無重新整理一般民眾無法使用,藉由專業團隊的整理維修後轉售,可減少民眾自行整理的困難,此有重新改良建築物的房屋可如同課土地增值稅般的提列其建築改良費用抵扣奢侈稅。奢侈稅也有排除都市更新者的課稅,但南部目前無都更之利基,藉由老屋拉皮整理再造都市景觀,創造南部都市新風貌。
1. 土地稅法第31條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核定之
- Mar 16 Wed 20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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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奢侈稅"對不動產經濟走勢分析
- Mar 01 Tue 201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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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於100年3月1日至4月13日間受理申請(申請書於100年2月25日起提供下載)-2
100年度家庭年收入標準(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年收入應低於下列標準
租金補貼
(60%分位點)
前二年零利率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80%分位點)
臺北市、新北市
180萬元
247萬元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臺中市、臺南市及桃園縣
128萬元
184萬元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桃園縣除外)、金門縣、連江縣
119萬元
166萬元
- Mar 01 Tue 20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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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於100年3月1日至4月13日間受理申請(申請書於100年2月25日起提供下載)-1
發文字號:內授營字第1000800948號
‧公告事項:
一、住宅補貼方式及辦理戶數如下:
(一)租金補貼:15,000戶。
(二)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0戶。
- Feb 20 Sun 201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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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之定義?非自然身故之定義?至兇殺、自殺之房屋解析
凶宅:一般認為發生兇殺案件即為凶宅。
- Feb 06 Sun 20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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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幫助別人更快樂?(轉載)
一年多前我看過一部電影叫《一路玩到掛(The Bucket List)》,講一個人聽到自己罹患絕症噩耗時,會想做什麼事?故事從一個億萬富翁(由傑克尼克遜所飾演)在病房遇到了另一個修車工(由摩根費里曼所飾演)講起,兩個人都因癌症住進醫院,走到了人生盡頭。
有一天,億萬富翁看到技工一直在書寫,很好奇追問才發現他在寫人生清單,他剛進大學時,哲學老師叫他們列出的一份人生清單,寫出他們在過世前想做、想看以及想體驗的事。
- Jan 29 Sat 201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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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預計於3月開始受理申請
■【2011/01/26 內政部營建署 發佈】
為協助青年家庭減輕成家負擔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即將受理申請囉!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將參酌過去年度之受理申請期間,預計於今年3月間開始受理申請,因該方案係配合人口政策推出之住宅補貼,故申請人須為年齡介於20~40歲間,且結婚未滿2年或育有未滿20歲子女之青年家庭,另考量有換屋需求者平均年齡較購屋者之年齡高,申請換屋者之年齡上限為45歲,其補貼方式包括前2年200萬元之零利率房貸,以協助青年家庭減輕購屋負擔,另為協助無力購屋之青年家庭居住於適居之住宅,提供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之租金補貼,補貼期間最長2年。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方案100年度評點基準表將提高育有子女數之加分權重,以鼓勵青年家庭生育子女,其中育有子女數2人者,將由加20分提高為加30分;育有子女數3人者,將由加30分提高為加50分;育有子女數4人以上者,將由加40分提高為加70分,因此,符合申請條件且育有子女數越多之青年家庭,其獲得補貼之機會將提高。
另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家庭年收入規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申請租金補貼者,其家庭年收入應低於60%分位點;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其家庭年收入應低於80%分位點,其中100年度租金補貼之家庭年收入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約為180萬元;高雄市、臺灣省轄市、臺中市、臺南市及桃園縣約為128萬元;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除外)、金門縣及連江縣約為119萬元,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家庭年收入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約為247萬元;高雄市、臺灣省轄市、臺中市、臺南市及桃園縣約為184萬元;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除外)、金門縣及連江縣約為166萬元(詳下表)。
有需求民眾可先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資訊,先行參考,至於100年度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內政部營建署將再另行公告。
- Jan 17 Mon 201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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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委託授權書之糾紛風險
不動產移轉非本人須附授權書與印鑑證明,但真的文書資料都備齊不一定真的就合乎法律規定。
若夫代妻或妻代夫移轉不動產縱使備齊授權書與印鑑證明,蓋夫既有妻所有文件,如果代申請印鑑證明有何不可?又既有印鑑章如果夫代簽立委託授權書狀又有何困難?萬一夫盜賣妻之不動產,妻決意執著訴訟,將必須出庭作證與有業務過失或為詐欺共犯之虞。妻代夫出售移轉不動產亦同。
- Jan 11 Tue 201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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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總統府賀年卡
- Jan 04 Tue 201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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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一、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以下簡稱被扶養人)如經親屬會議決議酌給遺產者,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清理人,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應由遺產管理人將酌給物移轉登記予被扶養人。又酌給遺產與遺贈同時為無償給與財產之行為,但因酌給遺產性質上係屬遺產債務,其債權性質又較一般普通債權更為薄弱,而依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故受酌給遺產之順序,應在清償債務後,交付遺贈之前。另經財政部以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台財稅字第○九九○四一二○八八○號函表示,申辦酌給遺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參照遺贈之相關規定,報繳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茲將被扶養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申請酌給遺產之土地權利移轉登記事宜規定如下:
(一) 登記之申請:準用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三條關於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規定。
(二) 登記原因:以「酌給遺產」為登記原因。
(三) 登記原因發生日期:親屬會議作成決議之日期。
(四) 應附文件:除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文件外,並應提出以下文件:
1、 親屬會議決議酌給遺產之證明文件(親屬會議決議之證明文件應記載全部會員之姓名並簽註其資格符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允許之會員應簽名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條或四十一條規定辦理)。
2、 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繳(免)納稅證明文件。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時,應另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3、 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者,遺產管理人應檢附法院裁定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承認繼承,及催告債權人、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聲明之確定證明文件。
(五) 登記規費:依土地法規定計收。
二、 另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者,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及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規定,遺產管理人須於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承認繼承,而無人承認繼承,及催告債權人、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聲明之期間屆滿並清償債務後,始得會同被扶養人申請酌給遺產之移轉登記;申請登記時,申請人並應於申請書備註欄依實情記明「確依民法規定完成公示催告程序,期間屆滿無人承認繼承並已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或「確依民法規定完成公示催告程序,期間屆滿無人承認繼承及無債權人主張權利」等字樣。
三、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316號


